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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 2020-12-09 19:33
来源 : 云安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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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设有5个派驻(出)机构。无直属单位。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派驻(出)机构和镇纪委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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