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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 2023-11-14 11:56
来源 : 云安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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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31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二交叉专项巡察组对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2022年12月29日,市委第二交叉专项巡察组向我社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后,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上率下、立行立改,以点带面、统筹推进,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2022年12月29日,市委第二交叉专项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领导班子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条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和时限,夯实整改责任,结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定期听取整改进度等方式,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中的每一项问题都得到彻底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成立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社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股室及直属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并成立了整改办公室,负责跟踪、协调整改落实情况和资料整理工作。区社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作为履行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带头落实整改工作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股室、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制定了《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市委第二交叉专项巡察组巡察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对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的根源,对应问题综合施策,围绕三大方面九个主要问题12个细分问题,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列明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具体到事、落实到人,挂图作战,逐一整改销号。
(四)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次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深挖问题根源,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落实整改责任到人到岗。整改过程中,区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指导整改落实,区社主要领导领办重点难点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各司其职抓具体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指出我社存在三大方面12个问题,目前10个问题完成整改、2个问题阶段性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着力在巩固提升上下功夫,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阶段性完成整改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务必全面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统筹谋划不够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到位。2020以来,区供销社班子未能较好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自觉性不高,学习理解不透彻,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到位,对做好乡村振兴工作认识不足,未能专题学习上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文件精神,未能吃透上情,把握实质,学思用贯通不够,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定位把握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第一议题学习作为班子会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指南和首要内容。截至2023年9月,通过班子会议、全体员工大会等12场次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中央一号文件、上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文件精神,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对“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认识。2.丰富学习形式。通过集中学习、主题学习、互动交流、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学习,结合“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平台等媒介,常态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及供销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班子综合素质及业务水平。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题学习。2023年制定了12个学习专题,并按计划逐月逐项落实,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精准领悟及实践水平。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乡村振兴资金安全使用统筹不够周全。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不充分,未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各环节,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未能充分发挥;2018年以来对到位的6笔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共1436.66万元,未能系统谋划并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的使用未能密切跟进,监督不够,对发现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的苗头性隐患未能举一反三,及时纠正偏差。
整改情况:1.2023年1月3日,区社组织召开区社及社属企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云浮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此后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均专题研究部署联农带农工作,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2.2023年1月-2月,先后组织区社及企业管理、财务人员集中学习《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切实提升干部职工对涉农资金、专项资金等认识及分配管理水平。3.结合区社工作,制定并印发《云浮市云安区供销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社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促进区社及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实现专款专用,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水平,持续强化对区社及社有企业及项目的监管及后续管护、运营工作。4、区社财统股会企业财务人员对区社及社属企业现有项目可能存在的资金安全使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保障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良性发展。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质效不高。在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上未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意识淡薄,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管护责任不明确,导致项目社会效益欠佳,大部分项目建成后闲置废弃,处于亏损状态,并造成专项资金流失和新增债务。促进农副产品供应服务切实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与新时代党中央对供销社的职能定位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部署。2023年1月3日在全体员工大会中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研究部署落实《云安区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扎实推动产销对接、品牌打造等联农带农工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2.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区纪委2023年5月8日对我社落实市委乡村振兴资金专项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我社制定并印发《云浮市云安区供销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前期调研、选定、实施、运营等阶段工作,强化制度保障,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保障后续项目的可行性、可持续性。3.加强对助农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区社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常态化到区内助农服务中心开展指导监督工作,要求企业制定联农助农机制,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采购本地农产品,确保本地农产品基地对接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成效。4.全面排查整改,促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发展,创新发展模式。一是完善升级六都助农服务中心,通过农产品直供配送业务全面对接本地种养基地、农业企业,开展“订单农业”的方式采购本地农产品;二是在都杨镇新建助农服务中心,订单采购本地农产品业务。2023年3月,与农民签订了购销协议,订单采购10万斤都杨黑皮大冬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三是2022年11月引入南海对口帮扶企业,促成帮扶企业与古迳道茶文化公司就石城镇助农服务中心主导产业(茶洞迳心茶乡村振兴产业)合作,整合资源,收益共享,从根本上扭转公司持续亏损的局面。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短板
4.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整改不力。对下属参股企业监督不到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不重视。2020年2月,省审计指出,农城易购公司违规使用高村镇佛洞村和镇安镇南安村等6个村委精准扶贫资金667.26万元,用于出借和放贷问题,区供销社未能严格落实监督整改责任,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农城易购公司仍放贷3笔共85万元扶贫资金。
整改情况1.2022年1月3日,区社领导已对农城易购公司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对后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区社主要领导领办督办重点难点工作,带领分管班子多次到参股企业农城易购公司实地督导,督促企业追收违规放贷资金,特别是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放贷的85万元,不折不扣落实问题整改。3.区社委派直属公司经理及工作人员专职处理下属参股企业的扶贫资金追收及清偿等相关问题,每月听取相关负责人工作汇报。农城易购公司用于放贷资金548.11万元,截至2023年9月7日,农城易购公司已收回违规放贷本金526.11万元(其中包括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农城易购公司放贷的3笔扶贫资金共85万元),未收回放贷本金22万元(该2笔贷款正在申请法院执行)。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期间,共收回放贷本息共74.2807万元,其中本金53.0695万元,利息21.2112万元。4.对未收回的2笔放贷本金22万元,已通过法律途径追收,目前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完成情况:已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5.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缺乏指导和监管方面。2017-2019年3月,下属参股企业鲜绿公司以178户扶贫户为贷款人,向云安区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融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共639.1万元投资罗定贡柑果场、新兴回龙生态园和镇安猪场等项目,至2020年10月,公司共负债902.5万元(含小额信贷资金共639.1万元),未能兑现扶贫户每年7%股份收益分红,损害扶贫户收益。2019-2020年,石城镇石岩、燎原、云务山3个村委共投入45.3万元扶贫资金入股古迳道茶文化公司,2021年石城镇助农服务中心投入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资金12.5万元到古迳道茶文化公司,目前公司负债102.77万。上述专项资金使用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扶贫资金存在流失风险。
整改情况1.上述178户扶贫户投入鲜绿公司的扶贫资金已分别由原区扶贫办及股东润丰公司垫资先代还。目前正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垫资款项。2.2022年11月引入的南海对口帮扶企业与古迳道茶文化公司就石城镇助农服务中心主导产业(茶洞迳心茶乡村振兴产业)开展合作,有效扭转石城镇助农服务中心亏损局面。截至2023年9月,该合作增加迳心茶产品年销售额约15万元。3.区社财统股会公司财务人员对其他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举一反三,目前未发现同类问题。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3月社属企业面向社会招聘1名全日制本科的应用统计学专业人员,派驻参股公司开展采购、销售等方面的数据分析以及财务监管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区社对配送中心运营公司等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发现管理漏洞、经营偏差等问题的能力,确保及早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偏差。5.后续严格按照制定的《云浮市云安区供销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保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可持续性。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6.违规处置资产。2021年,使用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资金及区的配套资金共42.5万元,建造六都镇助农服务中心(钢铁结构简易棚),建成后一直闲置达19个月。2022年6月区供销社未按程序将该中心拆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情况1.完善升级六都助农服务中心,重启六都助农服务中心并拓展其功能,强化基地对接,通过“订单农业”的方式,推进更多的优质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一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目前,六都助农服务中心在新安公司有效运营下,前端已对接全区的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种养大户53家,以“订单农业”模式采购本地的农产品,推动本地种植业、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在终端已对接全区的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85个,年购销额达5000多万元。2.调整优化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指导社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3.组织人员对区社相关资产进行了初步清查自查,暂未发现其他违规处置资产现象。4.区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指导企业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根据不同资产类别,按照资产所属企业提请、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复等程序严格处置资产。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纪律规矩执行不严,一体推进“三不腐”存在薄弱环节
7.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不到位。包括2个细分问题:一是管理机制有漏洞,班子对资金管理的风险意识不强,对下属参股企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缺乏监管,没有制定完善出资企业资金使用风险评估机制。二是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不严格,区供销社班子会存在“一言堂”现象。2020年7月20日讨论关于建设六都、石城助农服务中心40万元专项资金分配议题,没有个人发言情况记录,也没有决策讨论研究过程记录。
整改情况:1.印发《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社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大额支出等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共同研究决定并报区社等相关规定。2.严格落实企业每月上报财务报表、大额支出联审、主营业务外开支请示审批等制度,区社财统股每月对企业开展财务分析和不定期开展财务抽查,并向区社班子汇报财务分析及抽查情况。3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对象、流程等工作。4.规范会议记录,记录“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过程和班子成员逐一表态过程,做到严谨准确,详述明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8.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廉政风险。包括3个细分问题一是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放贷。农城易购公司将200万元扶贫资金划拨到广东新供销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保证金,将扶贫资金348.11万元用于向公司和个人发放贷款。二是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津贴。农城易购公司将扶贫资金119.15万元用于公司员工工资、业务接待费等费用支出。三是不采纳监察建议。2021年7月22日,云安区监委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供销社督促下属公司对违规使用的专项资金予以追回。2021年7月26日,农城易购公司仍违规放贷30万元。
整改情况:1.区社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座谈、实地督导等方式推动企业落实违规放贷资金追收工作,特别是2021年7月26日农城易购公司违规放贷的30万元,尽快解决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22年8月4日已追回该笔贷款30万元。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期间,共收回放贷本息共74.2807万元,其中本金53.0695万元,利息21.2112万元。目前,未收回2笔违规发放贷款共22万元,该2笔共22万元贷款正在申请法院执行。2.清减农城易购公司人力资源。大力推进公司富余人员清退工作,仅保留1名财务人员会同区社委派的直属企业经理及工作人员共同处理公司违规放贷资金追收等工作,其中农城易购公司依规依程序使用公司运营资金对该1名财务人员发放工资津贴。3.2023年2月6日,组织区社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治社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对审计、监察工作的思想认识,今后将高度重视并虚心接纳审计、监察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完成情况:已阶段性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9.违纪违法问题突出。2021年,区供销社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
整改情况:1.将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等内容纳入班子会和全体员工会议专题学习内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截至2023年9月,会议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此外区社主任定期组织出资企业工作会议,会上坚持反复强调廉洁问题,要求坚决守牢廉政红线底线。2.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通过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企业员工遵纪守法意识,明确法律底线,筑牢廉洁自律防线。2023年2月6日在区社及社属企业全体大会上开展司徒耀荣、曹建标等2人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尤其注重在节假日前向全体干部职工推送《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等警示案例,用熟悉的领域和身边人身边事身边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3.加强内部监督。紧盯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等方面靶向监督,明确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梳理《云安区供销社小微权力廉政风险清单》,落实提醒谈话等制度,由点及面推动源头治理。截至2023年9月,常态化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提醒谈话8次。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努力推动整改再上台阶
经过近段时间的努力,我社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区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社将继续按照巡察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坚定整改决心和勇气,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纵深发展,为加快推动供销事业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坚持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学习制度、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第一议题制度等,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三重一大”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事项。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艰苦奋斗,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二)坚持抓好党建,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党组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日常业务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社干部廉洁从政、企业廉洁从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三)坚持持续整改,完善长效机制。在整改问题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并注重成果运用,不断开创供销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6-8613376;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港城大道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邮政编码:527500;电子邮箱:yf8611376@163.com。

云浮市云安区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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