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 2019-03-04 15:34 来源 :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浏览次数 : 20840次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汇报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20181231止)。

一、概述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以及《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81231,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25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环保文件4条,政策法规5条,规划计划4条,建设项目管理8条,工作动态20条,违法曝光1条,空气环境信息9条,水质环境信息12条,受理公告217条,拟审查公示211条,审批后公告12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98条,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3条,行政处罚信息96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1条,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1条,核与辐射安全1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8条,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1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1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报告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报告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为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得以长足发展,针对存在问题,今后,本单位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三是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调研和分析,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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